位于渥太华的联邦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昨天(27日)受理地方法院“语言案”(language case),并举行听审会,立即引起广泛关注,被认为此举审批结果具有指标性意义。
这本来是一起拖了很久的案子,事发缘由并不很大。2003年阿尔伯塔省警方发出一张罚单,被罚卡车司机卡洛(Gilles Caron)非法左转,被罚54元。
联邦高法受理语言案
卡洛以罚单是英文而没有法文为由,提告到阿省上诉法庭。其后包括阿省上诉法庭在内的两个法院,都做出了有利于卡洛的裁决,认定阿省语言法规不符合国家宪法,严重侵犯了卡洛的宪法权利。这两家地方法院还裁定,卡洛拒交罚款不但没有罪,还要补偿他9万元,以弥补他在诉讼过程中的支出与损失。
阿省政府不服地方法院的上述判决,决定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要求推翻地方法院的上述判决。阿省政府方面昨天表示,此事演变到今天,已经事关重大,因为要涉及到整个省际法规体系的确定性与稳定性。
而被告律师则认为,地方法院的上述裁决,是“法语使用人士的一个胜利”,从而为法语在阿省得到官方承认开启了一扇大门。据了解,1988年阿省从法律上取消了法语的权利。
20多年前,在曼尼托巴也发生过一件类似事件,将一起交通罚单诉讼最终提告到联邦最高法院。最后的裁决是:曼尼托巴省政府必须要将所有法律文件同时都翻译成法文,并承认法语在商业行为中的官方语言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