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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越文案再起风波 证监会律师盘问女证人

时间:2010-02-24 14:51来源:环球华网 作者:小芬 点击:
【环球华网综合消息】安省证券委员会正式就麦博集团及该公司行政总裁邓越文涉嫌违法交易聆讯,麦博集团及邓越文的代表律师施柏素(Anthony Speciale),昨日继续
  

【环球华网综合消息】安省证券委员会正式就麦博集团及该公司行政总裁邓越文涉嫌违法交易聆讯,麦博集团及邓越文的代表律师施柏素(Anthony Speciale),昨日继续盘问负责这宗个案的高级调查员坎菲斯(Joh Humphreys)。

施柏素针对坎菲斯为本案4名证人落口供的文件内容,查询他们有没有与邓越文见面、通电话或电邮。并表示邓越文没有直接与他们游说及商谈投资条件及合约。

 


邓越文案再起风波

当施柏素盘问完坎菲斯后,控方传召本案一名邓越文的客户作证。聆讯主席奈特(David Knight)与另一名证监会专员侯活(Margot Howard),宣布传媒禁制令,禁止传媒报道作供证人的身份。

证监会代表律师毕顿(Matthew Britton)盘问女证人有关她在麦博集团的投资时,她表示与邓越文通过2至3次电话,邓告诉她投资利息为每个月2%,如果投资额超过30万元,利息可达每月3%。于是她2008年4月24日投资三万元,并亲自将三万元银行本票交给邓越文,邓告诉她可以每月提取利息,或用复利的方法用利息与本金继续投资。

毕顿问她知不知道邓越文如何运用投资金,她答邓越文曾表示全部用作外匯卖买。她又称,自己与邓谈论过风险问题,邓表示外匯买卖风险少。她于2008年7月8日再投资5万元。

毕顿问她为什么会相信邓越文。她表示,邓越文是一个宣传家及慈善家,他在四川地震中筹款,在电脑网页上时常见到他的宣传。

毕顿问她有没有收过利息。她表示有。她曾于2008年8月底,要求邓越文发放其以前的利息。邓用挂号信寄给她3,500元支票,10月再给她 1,500元利息。其后她回到中国,到2009年2月回多市,知道邓的公司出事,她曾打邓越文的手提电话找他,但电话转到麦博集团办公室。

毕顿将13份呈堂文件给她看,其中第一份为交款文件,註明从投资当日开始后6个月,投资者随时可以取回利息及本金,及第7份她要求麦博集团退回利息和本金,及取消其投资户口。到此毕顿提问证人完毕。聆讯主席奈特宣佈休庭,今天再由辩护律师盘问证人。

安省证监会是在2009年4月13日颁佈临时禁令,暂时禁止麦博集团(M P Global Financial Ltd.)及其行政总裁邓越文(Joe Feng Deng,又名Yue Wen Deng,Feng Deng,Deng Yue Wen)从事买卖股票的活动。禁令指麦博集团及邓越文在没有註册及没有获得豁免登记的情况下进行股票交易,违反证券法第5章第25节(Section 25, c. S.5)。禁令又指该集团及邓可能在没有向证监呈交招股书说明书,也没有收据的情况下买卖证券,违反证券法第53节(Section 53)。证监会基于公众利益即时禁止麦博集团及邓越文从事证券买卖活动。

(责任编辑: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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