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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公主号”沉船事件 省法院判渡轮官员“疏忽罪”

时间:2010-03-17 17:24来源:环球华网 作者:小芬 点击:
【环球华报讯】在昨天(16日)上午,位于温哥华的卑诗省法院(B.C. Provincial Court)就北方公主号(Queen of the North)沉船事件作出判决,导航官员利尔格特
  

【环球华报讯】在昨天(16日)上午,位于温哥华的卑诗省法院(B.C. Provincial Court)就“北方公主号”(Queen of the North)沉船事件作出判决,导航官员利尔格特(Karl Lilgert)被起诉犯有“疏忽罪”(criminal negligence),对这起沉船事故负有责任。

 


卑诗渡轮案判决

2006 年3月发生的渡轮“北方公主号”沉船事件,具体地点在西海岸(the West Coast)。99名乘客逃生,导致弗易斯(Gerald Foisy )和罗丝特(Shirley Rosette)俩人死亡,估计与沉船一块丧生海底。当该船驶离陆地2个小时之后,在靠近吉尔岛(Gil Island)的地方沉没。

由省法院发言人马克肯兹(Neil MacKenzie)签发的一份声明说,不对“北方公主号”的机务人员进行任何起诉。

据了解,卑诗省港务局(BC Ferries)曾在一份报告中谴责“北方公主号”沉船事件中的人为失误,没有能够操作舵盘及时改变方向。当利尔
格特和另一名导航官员希尔顿(Kevin Hilton)拒绝提供有关沉船的关键细节时,交通安全局(the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就此展开调查,并使两人停职。

下一次利尔格特出庭的时间是在4月14日。

因这起沉船事件而失业的“北方公主号”前船长亨特尔尼(Colin Henthorne),据悉将重新返回工作。

(责任编辑: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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