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加国新闻 >

安省证监会聆讯宣判 唐炜臻公司继续暂停交易

时间:2011-05-18 12:22来源:环球网 作者:小芬 点击:
【环球华网综合消息】16日,加拿大安省证监会(OSC)16日举行聆讯后判决,多伦多华裔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及其名下总部位于多伦多的3间基金公司,要继续暂停交易至今
  

【环球华网综合消息】16日,加拿大安省证监会(OSC)16日举行聆讯后判决,多伦多华裔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及其名下总部位于多伦多的3间基金公司,要继续暂停交易至今年11月1日,到时再举行聆讯决定会否再次延长禁令期。于16日举行的聆讯中,证监会检控律师菲士比(Jonathon Feasby)向聆讯法官表示,唐炜臻现时仍面对法庭的刑事检控,正式审讯要等至明年才举行,故应延长禁令期。


安省证监会于2009年3月17日开始发出上述临时禁令(Temporary Order),当时除暂停唐氏的交易资格外,也同时冻结其账户内的资产。证监会检控律师菲士比(Jonathon Feasby)指于2009年的聆讯中,已显示被告夸大投资价值;其投资基金内全无分文;又没有呈交一些被要求的证据数据。故证监会应做出行动来防止有更多投资者遭到损害。
然而,唐炜臻作辩称,当时由于发生金融风暴,差不多所有投资者都有损失。证监会应帮助而不是损害投资者,他是无辜被控及受到惩罚,至今已有两年。唐炜臻续称:“我对公众不会造成损害,应获准再做交易,而我的投资者需要我进行交易,从而可赚钱归还欠款!”

聆讯法官卡华夫(James Carwath)作出判决称,该临时禁令会有效至今年11月1日,到时再举行聆讯决定会否再次延长禁令期。

唐炜臻﹑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及唐炜臻投资与信息咨询公司(Weizhen Tang & Associates)被控的12项罪名具体如下:3项涉嫌证券诈骗(违反《安省证券法》第126.1条)、5项涉嫌未注册进行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25 条)、3项涉嫌非法分销证券(违反该法第53条)、1项涉嫌意图影响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38条。)

(责任编辑:小芬)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