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1月23日报道 1月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田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丰于1994年12月始,先后担任浙江省乔司监狱政委、党委书记;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政委、党委副书记;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
1997年至2009年,田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李某等31人所送现金、银行卡、超市卡等财物共计64.2万余元,并为他人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
被告人田丰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期间,已退出赃款人民币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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