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7日,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幢13层在建商品楼发生倒塌事故。图为事故现场。(>>>>>点击进入高清图集)
新民网2月11日报道 2月11日14时,“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13时 40分,新民网记者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外看到,现场已经聚集了近10家媒体,等待层层安检后进入法庭。 13点57分,审判长宣布开庭。13点59分,六名被告被法警带上法庭。
14点15分,审判长宣读的判决书中称,一审庭审中六名被告及辩护人表示,起诉书中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认定不当”。
14点25分,审判长当庭宣判,六被告重大责任事故罪成立。被告秦永林判有期徒刑5年,张耀杰判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判有期徒刑4年,陆卫英判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判有期徒刑4年,乔磊判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六被告在“莲花河畔景苑”工程项目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不能正确履行或者消极履行各自的职责义务,最终导致“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倾倒、一人被压死亡和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的重大事故发生。
据此,认为六名被告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鉴于六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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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重大责任事故案2月1日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检察机关对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方的6名相关人员提起公诉,认为他们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责任编辑: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