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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温州供电所官员嫖娼被抓仅罚500元

时间:2010-03-10 11:33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小芬 点击:
浙江在线3月10日报道 传闻调查 3月6日,温州论坛上有网友爆料: 2009年4月,温州市瓯海区泽雅供电所书记、副所长叶聪波在温州市区的富华宾馆8301房间嫖娼,被瓯
  

浙江在线3月10日报道

传闻调查

3月6日,温州论坛上有网友爆料:

2009年4月,温州市瓯海区泽雅供电所书记、副所长叶聪波在温州市区的富华宾馆8301房间嫖娼,被瓯海公安局景山派出所查处。但是,叶聪波只被罚款500元了事,警方没有向他所在单位通报,现在书记、副所长照当不误。

之后,该帖陆续被当地各大论坛转载。

叶聪波确实是温州市瓯海区泽雅供电所党委书记、副所长,一直在任。

昨天,我从瓯海警方得到证实,2009年4月23日,景山派出所例行检查时,在温州市区某宾馆将叶聪波逮了个正着。当时叶聪波被处以罚款500元。

为什么当时如此处理?

瓯海警方表示:

一来,当时叶聪波刚和卖淫女讲好价钱,还未发生性行为。这属嫖娼未遂,情节较轻。

二来,叶聪波在做讯问笔录时,隐瞒了党员身份,并拒绝提供家属联系方式。

警方也是被“蒙”了。

直到今年3月8日,发现举报的网帖后,警方迅速查实有关案情,把叶聪波嫖娼案件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昨天一天,叶聪波都没在单位出现。

瓯海区纪委信访办的人说,今年正月来上班后,他们就已经接到了举报,已经责成泽雅镇纪委查办,有关情况要等结果出来后才能公布。

目前,泽雅镇纪委已立案调查叶聪波嫖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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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瓯海区纪委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查处赌博、卖淫嫖娼等治安刑事案件中,涉及中共党员或监察对象的,应将处理结果报区纪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 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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