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益阳3月22日报道 3月22日,湖南安化县“12.12”重大杀人纵火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已由安化县检察院移送益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4岁)与其父亲因家事多年不和,对其父亲积怨很深。2009年12月12日凌晨4时许,刘某与其父亲发生争吵,用锄头将其父杀死。事发后,刘某想到多年来,父亲将自家山上的竹木及房屋几乎全部转让给当地村民,认为正是这些村民导致其一贫如洗、居无定所、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遂产生报复心理,拿起平时打猎用的火铳和柴刀,先后致肖某等5人死亡,并放火点燃肖某等人的木屋,又将前来救火的刘某某等4人杀死。在6栋房屋烧毁过程中,又致3人死亡,一人轻伤。刘某畏罪潜逃后于次日凌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致13人死亡,1人轻伤,烧毁房屋6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115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
(责任编辑:小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