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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原总经理乔洪受贿案二审维持死缓原判

时间:2010-03-26 10:54来源:新华网 作者:小芬 点击:
茅台原总经理 乔洪(资料图) 新华网贵州频道3月26日电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2010年3月26日依法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乔洪受贿、巨
  

 

 

茅台原总经理 乔洪(资料图)
茅台原总经理 乔洪(资料图)

新华网贵州频道3月26日电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2010年3月26日依法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1月14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乔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乔洪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新闻回顾:贵州茅台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千万被判死缓

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0年1月15日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乔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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