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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舞王大火案"17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时间:2010-03-31 11:35来源:新华网 作者:小芬 点击:
新华网深圳3月31日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3月31日依法对深圳920舞王大火案1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 据法庭宣判: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
  

新华网深圳3月31日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3月31日依法对深圳“920舞王大火案”1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

据法庭宣判: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450万;舞王俱乐部实际股东张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50万;舞王俱乐部总经理卢敬煌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法庭同时还对王帅文等1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刑期最高为6年,最低为1年7个月。

据查实,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自2007年9月8日始,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业,从事卡拉OK和歌舞娱乐表演等非法经营活动。 2008年9月20日,舞王俱乐部在违法经营时,因员工王帅文在舞台表演节目时使用自制的道具枪发射烟花弹,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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