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建平手持两包疾控部门让他服用的中药向记者诉说“被艾滋”带来的痛苦。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4月10日报道 4月9日上午,兰州中院民事审判一庭对清水县农民李建平“被艾滋”索赔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刚开始,被告方提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有可能会涉及到其他艾滋病患者的资料,按照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规定,艾滋病患者的信息要受到保密,所以提请法庭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法庭成员经合议后同意了被告方的要求,随后旁听人员都被劝离法庭。据了解,庭审结束后,法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三级疾控中心表示他们没有任何过错,但出于人道主义,他们愿意支付2万元赔偿。而李建平表示,他总共提出310万元的赔偿,最低不能少于50万。由于双方难以达成调解,法庭宣布休庭,之后法庭会再组织一次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 庭审直击
三级疾控部门出具多份证据力证无错
记者了解到,在当天的庭审中,省疾控中心出示了11份关于李建平患艾滋病的化验单、确认报告、调查表等证据,以此证明疾控中心在该事件中不存在过错。面对疾控中心提交的11份证据,李建平的辩护律师认为,省疾控中心出示的证据恰恰反映出,省疾控中心对没有患艾滋病的李建平及其家人构成侵害的事实。
天水市疾控中心向法庭提交了2份证据,其中一份是国家疾控中心关于艾滋病监测诊断的临床质量评估报告,以证明艾滋病诊断不能达到100%准确。对此,李建平的辩护律师提出,评估报告中的第四小项说明能达到100%,并不是被告所说不能达到100%,该份证据不应该作为证据使用。
清水县疾控中心提交了3组21份证据,其中包括李建平采血过程说明、李建平的儿子辍学原因等证据,以此说明他们不存在过错。对此,李建平的辩护律师认为,李建平的儿子学习非常好,不能上学的原因是因为父亲的“病”导致家庭困难,中途辍学的。而且当时李建平的妻子不是被告所说自己要求抽血的,而是清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着警车到其娘家将其带走抽血的。
“被艾滋”一事疾控中心早就知道?
原告李建平的家属向法庭提交了3份证据,其中一份是两个儿子辍学前所在的两所学校的证明,证明因无力支付学费,李建平的两个儿子被迫辍学。第二份证据是三张检测报告,被诊断是“艾滋病”后,李建平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悄悄前往甘肃省疾控中心、天水市疾控中心、兰州市疾控中心进行了艾滋病的血样检测。这三家疾控中心的检测报告全部显示:李建平的血样检测结果呈阴性。也就是说,李建平没有感染艾滋病。第三份证据是李建平提供了四张存有众多媒体报道的光盘,这些影像或录音资料中,对于三级疾控中心负责人的采访,都能证明早在2006年,三级疾控中心就已知晓李建平“被艾滋”一事,但不知是何原因,没有及时给李建平“平反”。
“确诊过程严谨”被告称不知错出在哪
对李建平提交的证据,三级疾控部门认为,2003年下半年,瓦寨村一个叫李卫东(化名)的人,生病住进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由于多日高烧不退,医院检查后发现他患了艾滋病,再一问,原来他卖过血。那个时候,艾滋病虽然已不陌生,在天水却并不多见。防疫部门反应迅速,立即对可疑人群抽血调查,主要目标锁定瓦寨村一带有卖血经历的人。李建平从没卖过血,不是疾控中心的重点调查对象。但作为李卫东的邻居,出于同情,李建平在李卫东生病期间曾照顾过对方几天,李建平担心因此染病,便主动要求抽血检查。10月31日,天水市二院采了李建平的血,而具体检测工作由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结果,当时李建平的血液检测结果呈阳性,是艾滋病感染者。随后,省疾控中心作了复诊和确诊。后清水县疾控中心的两名工作人员将“患艾滋病”这一结果告诉了李建平一个人。这些过程都是经过严格把关的,因此不可能有过错,至于李建平从“被确诊艾滋病”到“痊愈”的变化,现在也不知道是什么环节出了问题。该案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且李建平的家人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因为李建平被确诊的结果疾控部门并没有告知其他人及其家人,请求法庭驳回李建平的诉讼请求。
身心名誉俱损提出310万元巨额赔偿
法庭询问李建平主张的索赔310万元是如何计算的,李建平回答,这6年他本可以外出经商挣钱,但自从他被确诊为艾滋病后,导致全家生活没有着落,为此索赔65万元。另外因“患病”给妻子和儿子的身心和名誉造成严重损害,所以另外提出精神抚慰金245万元。
◆ 新闻背景
2003年8月,李建平在一次集中血液采样后,被县疾控中心和镇卫生院宣布为“艾滋病患者”,并要求李建平配合每季度采集血样的检测和政府的跟踪服务。自从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之后,一季度一次的血液检测成为李建平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
2007年10月19日,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李建平家中宣布“李建平的艾滋病已经好了!”之后,李建平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这 4年的罪不能白受,总得有一个说法。于是他奔波于省、市、县三级疾控部门,但至今没有人正面给李建平解释其从“被艾滋”到“被痊愈”的蹊跷变化。李建平认为,三级疾控部门均在2003年确认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并且对自己的妻子和子女限制人身自由采集血样样本,之后每年采集血液样本予以检测,直至 2007年10月。李建平认为,答案只有一个,自己压根就没有患病,但由于三级权威部门妄下结论,导致自己一家人长时间生活在恐惧中,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和痛苦,加剧了家庭的生活困难,承包地荒废,至今全家生活没有着落。经过慎重考虑后,李建平将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告上法庭。
◆ 法庭外围
所受之苦难用金钱来衡量
9日上午11时50分,十八号民事审判庭的门终于打开了,神情疲惫的李建平和妻子最先走出了法庭,身穿一件陈旧的湖蓝色西装的李建平向记者叙述了庭审的过程。李建平说:“我提出的310万的索赔,被告方表示不接受也不认可。被告方还向法庭提交了很多证据,证明此事不存在,并称我们都是在胡说。”
随后,李建平拿出了由被告方免费发放给他的两包无任何说明、用白色袋子包装好的颗粒中药说:“这就是当时他们发给我的药,每天都要吃,一天两包必须是饭前空腹吃,每次吃完这药,根本吃不下饭,即使吃了饭也会出现呕吐和恶心症状。想想这些年,真不知道是怎么过来的。更让我内心愧疚的就是我的两个孩子,因为我“患病”的原因,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歧视耻笑,最终不得不辍学……”在谈到孩子的辍学问题时,李建平再也无法压抑自己痛苦的心情,眼圈湿润,用颤抖的声音说:“我同意调解,但被告在没有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只赔偿我2万元,这样的赔偿我不会接受,我索赔的最低限度是50万,而且对我来说,这几年所受的苦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我相信法律最终会还我一个公道。”
新闻回顾:甘肃"艾滋患者"4年后被宣布痊愈 状告疾控部门
07年10月,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宣布四年前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的李建平已痊愈。之后李建平一直想搞清楚“我的艾滋病是怎么得的?又是怎么好的”,至今未得到答案。2月3日,李建平将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10万元并为其恢复名誉。
(责任编辑:小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