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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校车车祸致10人死亡每名遇难者获49万赔偿

时间:2010-04-19 12:06来源: 南方网 作者:小芬 点击:
南方网4月19日报道 汕头46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已被初步查明,事故死者将获得共约49万元赔偿。根据国家安委办的初步调查,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校车驾驶员超车时严
  

南方网4月19日报道  汕头“4·6”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已被初步查明,事故死者将获得共约49万元赔偿。根据国家安委办的初步调查,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校车驾驶员超车时严重超速,与相向行驶的水泥搅拌车相撞,导致惨剧发生。

4月6日16时36分,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发生一宗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车牌号为粤D 07202(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校车)与粤D01361(水泥搅拌车)、粤D 69595(小轿车)三车连环相撞,造成10人死亡,28人受伤,三车严重损毁。

10名死者中有9名为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的教职工。4月11日,该校出台初步事故善后方案,校方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12.6万余元;并本着安抚教职工的原则,给予一次性慰问金7万元(其中1万元已经发放);另外,遗属可得到乘客座位险2万元,由校方协助向保险公司索赔。加上交通事故中赔偿的20余万元,遗属将共获得赔偿金约49万元。

此外,校方将授予罹难老师“因公殉职”的称号,并将每年4月6日确定为“校殇日”。该学校的刘副校长表示,他们还会将此事件的档案存入校史馆,以警示后人。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发出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今年以来,广东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1 宗,死亡129人。尤其是进入3月份以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发生了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5人死亡、36人受伤。

《通报》指出,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中还存在驾驶人员违法行为突出、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一些地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留有死角、监督管理不到位等严重问题。

(责任编辑: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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