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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举行宣判执行大会 5罪犯被执行死刑

时间:2010-05-09 14:00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小芬 点击:
羊城晚报5月9日报道 前天上午,深圳市中级法院举行宣判执行大会,依法对已构成故意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五宗案件的五名罪犯进行终审宣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
  

羊城晚报5月9日报道 前天上午,深圳市中级法院举行宣判执行大会,依法对已构成故意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五宗案件的五名罪犯进行终审宣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将 5名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劫司机110元后抛尸江中

罪犯苏万春于2000年5月9日伙同他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一幼儿园盗窃电视机等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663元。同年5月26日,伙同他人在牡丹江市骗乘被害人杨某驾驶的出租车,当行至一学校附近时,苏万春等人分别持刀捅刺杨某,致杨某死亡,苏万春等人劫取出租车、传呼机及现金人民币110元后,将被害人的尸体抛入江中。2006年年初,苏万春在深圳参与雇凶杀人,致被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苏万春分得雇佣款2500元。

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法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判处苏万春死刑。

蓄意报复一男无辜丧命

1999年11月,罪犯陈武胜参与抢劫和故意伤害案。罪犯陈某雁、黄某雄合谋抢劫拒绝与其合作的拍卖会参拍人。同年11月5日,黄某雄找到陈武胜,由陈武胜纠集同伙并准备了两把手枪和逃跑用的摩托车。次日9时许,陈武胜等人在宝安北路集合,见被害人林某鹏手提一个编织袋(内装现金人民币100万元)与被害人刘某某前往拍卖行,即上前抢夺编织袋,撕扯中,陈武胜向刘某某左大腿开了一枪。两罪犯抢到编织袋后,乘坐摩托车逃离现场后分赃。经鉴定,刘某某属重伤。

犯罪后,陈武胜于2000年10月26日又在广东省潮阳市一大酒店与人发生争执后纠集罪犯陈某春等人伺机报复。次日2时许,当被害人陈某某走出酒店时,陈武胜误认为陈某某等人是殴打他的人,便指使同伙上前殴打陈某某等人,打斗中,陈某春持长刀捅刺陈某某数刀,陈某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法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罪犯陈武胜死刑。

因琐事报复造成1死2伤

2007年5月9日,罪犯覃贰芬在深圳歌舞厅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事后意图报复。次日凌晨1时30分许,被害人郑某坤、郑某松等人离开歌舞厅,覃贰芬等人一路尾随。当行至深圳观澜大道国惠康商场路段时,覃贰芬持刀朝郑某兴、郑某松、郑某坤冲去,先刺伤郑某兴手指,随后刺中郑某松腹部,接着刺中郑某坤腹部,后覃贰芬逃离现场。郑某坤失血性休克死亡。

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罪犯覃贰芬死刑。

多次实施抢劫致人死亡

2005年12月16日,罪犯袁纯亮等人到深圳宝安区一工厂附近对被害人黄某某、邵某某实施抢劫,袁纯亮用钢管猛击被害人头部和身体,抢得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2010元),现金700元。经鉴定,黄某某系被人用钝性物体暴力作用于头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邵某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2007年4月 15日,袁纯亮等人驾驶摩托车窜至深圳市宝安区一宾馆附近,对路过的叶某某实施抢劫,抢走其随身背包(内有现金170元及部分电子零件),袁纯亮还持刀刺中叶某某胸部,抢得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60元),随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叶某某系被他人以锐器刺破心脏导致死亡。

同年3月6日、3月26日、4月7日,袁纯亮等人均以租车为名乘坐被害人驾驶的小汽车,途中用刀具和绳子控制住司机,实施抢劫,将车抢走。

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罪犯袁纯亮死刑。

为抢13元要发廊妹性命

罪犯樊最爱于2006年7月19日窜至深圳市福田区一发廊,谎称要同发廊妹即被害人周某进行性交易,并谈妥嫖资130元。随后,樊最爱同周某来到一室,樊最爱拿出事先准备的砖块砸向周某头部,并用一条空调电线紧紧勒住周某的脖子,致周某机械性窒息死亡。樊最爱抢走现金人民币13元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90元)逃离现场。

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罪犯樊最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上述五名罪犯不服,均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核准罪犯苏万春、陈武胜、覃贰芬、袁纯亮、樊最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命令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法执行。

(责任编辑: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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