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高院执行局长杨贤才
正义网6月4日报道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2日透露,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知情人士透露,杨贤才案牵连出来的另外4名涉案执行法官,均尚未宣判。
在法定认定的杨贤才的受贿款中,包括收受中诚广场收购人100万(港币)。至于此前公众最普遍的猜测——杨贤才从中诚广场4亿多元的中间价差中分得一大杯羹,事实上并未能得到证实。中诚广场拍卖,这个收购人转手就赚了4亿元的大蛋糕,里面的利益被谁得了?知情人称,依旧谜团重重。
“打包执行”实则为潮汕帮谋利
被中纪委带走调查之前,杨贤才以“中国第一执行局长”著称。在他担任执行局局长期间,广东各级法院年执行案件数量及标的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据当时媒体报道,这些成绩归功于杨贤才开全国先河主创的执行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等做法。
2003年下半年开始,广东省高院首创了将下级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的做法,主要是将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但“原审法院怠于执行” 的案件,统一“打包”指定给非原管辖地的法院执行。当时,杨贤才曾表示:“以往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一个,是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常常面临 ‘错综复杂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包括执行法官由于生活在当地而形成的人情关系,还包括来自地方党政部门的干涉。”
这些豪言壮语与“铁腕”政策,让杨贤才在外界赢得了许多好评,但一些业内人士却背地里指责他在“作秀”。知情人士透露,杨贤才力主的很多创新做法、改革措施,表面上看是在解决执行难,实际上则是在为他的圈子(潮汕帮)谋利。知情人透露,在大搞执行打包的年代里,一些本来属于珠三角地区法院执行的案件,在杨贤才的授意下,打包给了潮汕地区的基层法院执行。潮汕地区的基层法院,甚至在珠三角地区设置常驻部门,等着执行案件分下来。
知情人士表示,“打包执行”等改革措施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执行法官接受委托,和当事人达成协议,提高执行费用,或是直接吃拿卡要,甚至滥用诸如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损害被执行人权益等多重负面新闻。杨贤才被抓之前,这些问题就已经暴露出来;杨被抓之后,打包执行等制度立刻被废止了。“心术不正,做什么事情都是歪的。”这是某系统内人士对杨贤才的评价。杨贤才在执行局内安置了不少“自己人”,供他指挥调动。知情人士透露,杨贤才案牵连出来的另外4名涉案执行法官,均尚未宣判。
“中诚广场”执行拍卖依旧谜团重重
杨贤才是广东揭阳人,揭阳位于广东东南部的潮汕平原。在广东的“潮汕帮”圈子里,杨贤才以敢办事、胆大著称。比如大搞执行打包,他实则在为潮汕帮谋取利益。
知情人士透露,杨贤才是很霸道的,甚至可以说是“飞扬跋扈”。他长期在广东高院工作,先后在民庭、刑一庭任职,曾任广东省高院刑一庭庭长,2001 年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杨贤才在执行局局长位置上任职6年,于2007年9月离任,但仍担任广东省高院副巡视员及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长期在高院工作,他形成了说一不二的做派。知情人士透露,对中诚广场的执行案件,他主持动用了广州、佛山、深圳、中山四个中院的法警参与执行。
知情人士透露,他们原本认为,杨贤才最大的一笔贿赂应该就来自中诚广场执行案。前几次拍卖,一直不成功,竞拍人甚至无法进入现场。最后一次执行时,投资人拿着检察机关的抗诉书,但杨贤才说,今天是执行,不管别的事情。结果,一家深圳的公司拿到“中诚广场”后直接转手,赚了4亿元。在法院认定的杨贤才的受贿款中,包括收受中诚广场收购人100万(港币)。中诚广场,这个收购人转手就赚了4亿元的大蛋糕,里面的利益被谁得了?知情人称,依旧谜团重重。
为律师介绍执行案件
在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中,杨贤才受贿一千余万元,另有一千六百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被判处无期徒刑,积极退赃是杨贤才获得轻判的一大原因。据了解,案发后,杨贤才将受贿款和不明财产全部退赃。
知情人士称,杨贤才喜欢钱,但他隐藏的很深,同时,他们“潮汕帮”里的人,有法官、政府要员、生意人等,互相之间很坦诚,内部很紧密,既有政治利益,又有物质利益,外面的人却很难进入他们的圈子。因此,对杨的家底,外面的人毫不知情。但他们这个圈子,也如多米诺骨牌一般倒塌了。
知情人士称,杨案也牵出了不少广东多名知名律师,其中就有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和百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俊宏。“他们一直在一起。”据知情人士透露,广东律师代理执行案件,很多实行的是风险代理,也就是律师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抽取提成。杨贤才所做的,是为陈、许介绍案件。按照媒体报道的法院认定事实,两名律师的行贿数额均不足20万元。
新闻回顾: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受贿千万被判无期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对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贤才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小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