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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严查领导干部对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时间:2010-06-05 08:53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小芬 点击:
大众网-大众日报6月5日报道 记者在6月4日召开的山东省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即日起至9月10日,我省将开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大众网-大众日报6月5日报道 记者在6月4日召开的山东省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即日起至9月10日,我省将开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情况大检查,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调查对象提供不实资料等行为将被严查。

据了解,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08年以来的统计违法行为,重点是检查地方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按照今年5月1日刚刚实施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以上行为,将面临从记过、降级、撤职、到开除不等的处分。

“《处分规定》开启了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施行政问责的先河。”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省统计局局长刘俭朴说,“这更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

设在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的举报电话分别为0531-86129480、0531-86197843。邮箱分别为fgc@stats- sd.gov.cn、zdfzc@stats-sd.gov.cn。

(责任编辑: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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