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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原副市长受贿终审获死刑

时间:2010-12-18 11:21来源:新华网 作者:小芬 点击:
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18日电 记者18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东省高院近日对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二审宣判,依法判处陈
  

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18日电 记者18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东省高院近日对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二审宣判,依法判处陈兴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4月,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陈兴銮先后担任东营市经贸委副主任、市油地校结合办公室副主任、广饶县委副书记、代县长、东营区委书记、东营市副市长。自1999年夏至2008年7、8月份间,陈兴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建筑材料等财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整、项目审批、工作协调等方面的利益,收受或者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6万余元;两次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8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供其个人持有股份的汇丰盐业公司使用。法院一审判处陈兴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陈兴銮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陈兴銮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改判。

(责任编辑: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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