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丰台、朝阳等区先后抢劫、杀害9名女子的宋京华、闫金光今天伏法。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今天将一批重犯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今年33岁的宋京华、31岁的闫金光曾分别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宋京华与闫金光预谋抢劫并杀害事主。两人于2005年2月至 2007年9月间,采用诱骗和暴力手段先后在本市丰台、朝阳等区劫持女青年8名,劫得人民币1.09万元、手机8部、笔记本电脑及摄像机各1台,抢得财物后将8人杀害,并抛尸。宋京华还单独于2006年11月下旬的一天,采用诱骗手段将女子马某骗上车带至丰台区家中,将马某杀害并抛尸。
此外,宋京华于2004年10月19日凌晨,指使黄龙(另案处理)雇佣多人窜至海淀某歌厅内,砸毁电视机、空调机等财物共计价值3.9万余元。
法院认为,宋京华、闫金光单独或预谋并共同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致9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二人均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宋京华死刑;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闫金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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