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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原副市长受贿逾百万获刑12年半

时间:2009-12-16 11:07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小芬 点击:
马鞍山原副市长吕金宝 中安在线12月16日报道 12月16日下午,原安徽省马鞍山市副市长吕金宝受贿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吕金宝有期徒刑1
  

 

 

马鞍山原副市长吕金宝
马鞍山原副市长吕金宝

中安在线12月16日报道  12月16日下午,原安徽省马鞍山市副市长吕金宝受贿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吕金宝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继续追缴11万余元和9500美元的“赃款”。

吕金宝系无为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7年12月入党,曾在中央党校函授政法专业学习。他做过下放知青,当过纺织工人,案发时系马鞍山市副市长。曾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委副书记、金家庄区区长、金家庄区委书记、金家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1月任马鞍山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该案于今年10月10日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当日在法庭上,吕金宝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和受贿金额供认不讳。

经法院审理查明,吕金宝于1997年至2008年11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旧城改造、企业改制及其分管的农业、水利、交通、人防等工作中,对多家开发企业“鼎力相助”。这名“热心的副市长”还在他人子女上学及安排工作等诸多细微之处提供帮助,并以接受他人提供的赌资、装潢费、感谢费等名义,非法收受各方“贿赂”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56.4152万元、美元9500元,构成受贿罪。据悉,案发后,吕金宝亲属退缴赃款人民币145.39万元。

对于庭审时公诉机关指控吕金宝于2006年9月,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向袁某出售一套房屋,获利12.4万余元,多出来的钱应属贿赂款,法院审理认为袁某购买吕金宝的住房属于正常交易,且市场经济条件下,房价有波动是正常现象。

鉴于吕金宝并非自动投案,但是归案后如实交代公诉机关未掌握的18项受贿事实,且大部分赃款已追缴,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吕金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抵押在案的赃款145.39万元、麻将桌一张予以收缴,吕金宝未退缴的赃款11万余元及9500 美元将继续追缴。

判决书宣读完毕后,当审判长问吕金宝是否有异议时,吕金宝摇摇头没有说话,至于是否上诉,吕金宝律师表示回去商量再做打算。

(责任编辑: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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