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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长包二奶生子 骗局败露抛弃母子

时间:2009-12-21 10:43来源: 南海网 作者:东海 点击:
南海网12月21日报道 海南三亚市交警支队河西中队中队长苏某,在前妻病故后再婚的情况下,竟与另一女子陈某同居并生育一子。今年6月,因苏某不尽抚养义务,其子
  

南海网12月21日报道 海南三亚市交警支队河西中队中队长苏某,在前妻病故后再婚的情况下,竟与另一女子陈某同居并生育一子。今年6月,因苏某不尽抚养义务,其子小苏(化名)将其告到法院,经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苏某每月支付小苏抚养费625.52元。

打工妹与交警队长同居产子

12月18日,身心疲惫的陈某向南海网记者讲述了不堪回首的往事。陈某讲述:她在三亚靠打零工生活。2003年下半年经朋友介绍与苏某相识,苏某对她和朋友称其已婚,但妻子病故,一直未娶。当时自己已经30多岁,考虑到自己年龄也已经不小,加之在苏某甜言蜜语和信誓旦旦要娶她为妻的诱惑下,两人开始同居。几个月后,陈某听朋友说苏某早已娶了第二任妻子邢某。陈某说:“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多次向苏某盘问,但苏某总是信誓旦旦地说,他与邢某生活还不到一年,没有小孩,且未结婚,他还说最爱的人是我”。听了这些话后,陈某信以为真,就没有再继续追问此事,直至2006年4月产下一男孩小苏。

骗局败露交警队长抛下母子回家

生下小苏后,陈某开始盘算着与苏某正式登记结婚的日子。没过多久,一自称苏某老婆的妇女找上门吵闹,她才幡然醒悟!这正是苏某的第二任妻子邢某,原来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

苏某见事情败露,便一声不吭地回到了邢某身边,留下形单影只的陈某和孤苦伶仃的孩子不闻不问。至2009年的三年时间里,文化程度不高的陈某只能靠打零工赚取微薄的生活费独自抚养小孩。

上门讨要孩子生活费竟遭殴打

2009年,小苏转眼已经三岁,送幼儿园也需要钱,收入微薄的陈某实在无力承担。4月的一天,陈某便抱着三岁多的小苏到苏某家,要求苏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料,竟遭到苏某亲属的殴打。“后来,我又多次找苏某,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没想到,苏某竟然翻脸不认人,也对我大打出手。”说着,陈某指着身上还清晰可见的伤痕给记者看。

见苏某如此绝情,置母子生死于不顾,无奈,陈某作为小苏的法定代理人将苏某告上法庭,要求苏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8.8万元。

法院查明苏某确为孩子生父

此案经三亚城郊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苏某的前妻去世后,于2002年11月与邢某再婚,婚后尚未生育子女。2004年初,苏某又与陈某相识,同年6月同居,于2006年4月生育一男孩小苏。从2007年5月开始,苏某未再支付小孩抚养费。

另查明,苏某为三亚市交警支队干警,2009年度月工资为3162.76元。陈某在某房地产公司做勤务工作,2009年度月收入为700元。

经法院调查,各种证据足以认定陈某和苏某是小苏的亲生父母。

一审判决苏某按月支付生活费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都负有抚养义务。因此,陈某和苏某均有义务负担小苏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费用。对于苏某应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综上述,法院判决:苏某应按月收入的20%支付小苏的抚养费,即625.52元/月,至小苏年满18岁。由于苏某为国家公务人员,其收入为工资,小苏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求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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