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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东丰县“黑老大”王军一审被判死刑

时间:2010-01-06 11:53来源:新华网 作者:小芬 点击:
新华网长春1月6日电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东丰县王军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军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团伙主
  

新华网长春1月6日电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东丰县王军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军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团伙主要成员王晓东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9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军曾多次因违法犯罪被收容教养和判刑,出狱后,纠集刑释解教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王晓东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放高利贷、暴力讨债、垄断市场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王军为首,王晓东等人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以来,王军以高利息向房地产建筑商、个体业户等,非法放出高利贷1000余万元,并多次带领或指使其手下对借贷人员施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索要高额利息和本金。还于2007年垄断了东丰县的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用以聚敛钱财。

为获取经济利益,王军组织领导该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随意殴打他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对被告人王军执行死刑。一审宣判后,王军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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